
台北市一名毛姓妇女受托照顾一名婴儿,其涉嫌在牛奶中混入镇静安眠药,以减少婴儿哭闹,导致婴儿饮用后中毒。
近日,士林地检署以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一年(可上诉)。 士林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该毛姓女子未持有保姆职业资格证,自去年 3 月 25 日起,以每小时 250 元人民币的价格,将 1 岁以下婴儿的看护工作外包给本市一住户。 在去年 4 月 4 日,该妇女将医生给她的治疗暴食症和其他疾病的镇静安眠药混入牛奶中,给婴儿服用,以防止婴儿哭闹。
被害婴儿的母亲回到家后,发现婴儿叫不醒,两眼无神、且瘫软无力,于是紧急送往医院,经抽血化验,发现婴儿有苯二氮卓类药物中毒等症状,立即向警方报案。
根据医院的鉴定意见,该妇女所领的镇定安眠药物是是苯二氮卓类药物。如果让婴儿服用过量将导致中毒,将按伤害罪起诉。
院方认为,婴儿的食物是从公共食品通道购买的,婴儿的父母和毛女士的丈夫都没有领过镇静安眠药,婴儿也还没有吞咽药片的能力,排除了相关掺药的可能,身上也没有注射药物的痕迹,因此认定毛氏女在加工食品过程中掺入了药品。
法院还注意到,婴儿在医院接受血液检测时,体内苯二氮卓类药物的阳性含量已经是参考值的六倍,排除了医院出具假阳性报告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该女子没有尽到看护义务,辜负了婴儿父母的信任,犯罪后也没有得到婴儿父母的谅解,态度恶劣,下药虐待儿童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行为,考虑到该女子的经济状况,以成年人故意虐待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判处她一年监禁,案件有待上诉。


